高丽终究是个角落,大明的正经事不能被它耽误。
天启三年朱由校的改革重点在宗室收尾和文官开始下一轮大改革。
宗室那边一切进展顺利,文官这边铺垫已久该开始了。
首先就是京察和地方轮察。
京察是大明考察官员的一种制度,洪武时规定三年一考察,后改为十年一考察。弘治年间正式固定下来为六年举行一次。
这个制度本身很有效,可是时间足足过了二百多年,再按照旧制度肯定会出问题了。
大明成化、弘治、正德、嘉靖四朝,仕宦大夫知廉耻而自重,以挂名通报察典为终身耻辱,多数官员操守尚好。
但是往后各朝制度逐渐崩坏,中央机枢六部九卿科道林立,位高权重之辅臣各有党羽。
每遇京察,借此伸恩怨而狭私者在所难免。吏部考核原本也是人为之事,倘若事涉高层派别权力角逐,则中下层官员之贪与不贪,勤与不勤,能与不能均可两说。占据上风的派别就会给敌对派司员所获注考评语多为贪、不勤、不能。反之亦然。
比如嘉靖朝一开始嘉靖皇帝还能压得住文官,后面虽然不是压不住,但已经不是靠帝王权术、京察整顿、礼法依据,而是不得不依赖权臣了。
隆庆四年,谕旨命首辅高拱主持京察大计。高拱请旨与都察院同理此事,遂黜降不少司官主事。两年后,高拱以专恣擅权被勒令致仕回家,而被他削黜的官员却再不得叙用。
万历朝,阁臣权重,常庇护属下挠扰察典,致群臣相争如水火。
张居正时代,对官僚系统进行整顿,效果显著,用考核的方式解决大量问题。
四品及以上官员,在明朝展开“吏治考核”的时候,需要采用一种“自陈”即主动向皇上奏请的方式,来向当朝皇帝表明自己是否恪尽职守、严于律己;五品及五品以下官员则采用一种“堂审”的方式来展开“吏治考核”,也就是由“吏部及都察院会同所属部门的官员共同考察。”
当时张居正推动万历新政,虽然有用自己人的私欲,但是整顿效果很好。可以有不同派系,但必须是循吏;可以有贪墨私欲,但是必须能干有本事。
有殷正茂、戚继光、申时行这种不太干净但很有才能的人,他们跟张居正一起确实开启了一个很有成就的时代。
只可惜就十年,但余晖足以辐射出万历三大征和资本主义萌芽。
朱由校反复思考,认为靠个别政治人物的方式终究走不远。
高拱、张居正都是一时人杰,京察也能行之有效,但是人走茶凉,再加上反攻倒算,京察的成果瞬间就没了。
张居正被清算后,京察很快沦为党争的温床。
中央机枢派别权力争斗渊源甚久,且不可避免。
京察一直能实施的原因,是因为京察成了阁臣手里一根有效的大棒。比如言官体系,同样受京察管理。到了京察的时候,曾经实行过科道互查,言官去查言官。这样的京察还有积极作用么?
党争就是东林党利用京察打击其他派别开始的。
后来京察就成了东林党排除异己的手段,依附屈服于东林党就能够保全官位,其他党派也不甘心屈就东林党之下,党争就不可避免出现了,但是这些党派远不是东林党的对手。
最后浙、楚、齐纷纷被东林党击败,其他小党多数被东林党吞并。
许多东林党以外的大臣被挤出了朝廷,老老实实走人还能得到个致仕的结果,起码还有复出的机会。
这样一来万历彻底失去了对地方的控制,从此皇权下不到乡了。
那地方官吏只有依靠吏部和太监去监督了,这种监督管理没人买账,地方就几乎成了独立王国。
后来就出现了三边总督张鹤鸣、监督太监、甚至秦王、三边将领、地方官吏集体走私的大案,吏部尚书周嘉谟也没有脱得干系。
当然,这件事情绝不是偶然现象,而是普遍现象,但是也有个别省份还能保持大多数官吏廉洁奉公忠于职守,贵州省就是一个特列。
几个大案涉及南京、蓟镇、陕西、宁夏、甘肃、湖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广西,只有贵州没有发现官吏严重贪腐与其他违法行为。
这说明目前地方官吏有很大一部分不合格,现在看来中断了四十年的轮察必须重新开始,六年一次轮察几率太低,会给地方官员产生轮察轮不到自己的感觉,因此上朱由校要改变轮察年限。每个省份三年轮察一次,也就是说以后轮察不会停止。
十三省还要细分,随着漠南蒙古逐渐纳入大明版图,东北、奴儿干都司也要增设省份或布政司。宝岛、安南、高丽、三宣六慰、乌斯藏早晚回归,还有西域未来是收复的疆土。将来轮察必不可少,这就需要设置轮察专门机构还要与吏部都察院挂钩。
现在是天启三年春天,朱由校就从这个春天从开始就要对两京京察,还要对广东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西四省进行轮察了。
朱由校让吏部尚书黄克瓒领衔京察,都察院左都御史叶向高协助,组织京察工作。按照张居正的京察办法实施。
四品及以上官员的京察需要天启皇帝亲自审查,朱由校首先通过档案司拿到了两京四品以上官员档案资料,让吏部尚书黄克瓒核实后,亲自审查。
朱由校其实已经派锦衣卫、东厂对这些人员六年来的工作岗位、政绩进行了调查,然后让京城四品以上官员主动以“自陈”的方式向自己奏请,表明自己是否恪尽职守、严于律己。至于南京来京述职要分散分批进行,不能影响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。
五品及五品以下官员因为数量很大,则采用一种“堂审”的方式来展开“吏治考核”,也就是由“吏部及都察院会同所属部门的官员共同考察。”
这样不仅增进效率,还能让吏部与都察院官员相互监督,防止出现徇私舞弊和打击报复行为,保证京察的公正透明与严格合理合法。
当然需要吏部与都察院事先搜集档案,并且要与档案司所掌握的资料对比,进行评定调查的真伪,不同之处还要双方进一步核实对比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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